泸州垂钓最低可捕标准
导语 泸州自然地理环境靠近水域,所以市民将钓鱼作为休闲娱乐的一种,但是泸州目前实行禁渔政策,具体有哪些鱼类可以钓呢?详情请看正文。
一、禁钓品种
泸县所有天然水域禁止垂钓《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例如:达氏鲟(长江鲟)、中华鲟、大鲵(娃娃鱼)、胭脂鱼)和《四川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例如:岩原鲤、中华鳖(团鱼、甲鱼))中的鱼类。
二、最低可捕标准
垂钓作业中应主动避让小于最低可捕标准的幼体及禁钓品种,对误钓的,必须及时放回水体(外来入侵物种除外)。
最低可捕标准:草鱼1500g,鲤鱼400g,鲫鱼50g,青鱼750g,鳙鱼(花鲢)1500g,鲢鱼(白鲢)1000g,翘嘴红鲌(翘壳)250g,蒙古红鲌250g,鳊200g,厚颌鲂350g,铜鱼(水密子)250g,中华倒刺鲃(青波)500g,大口鲶(河鲶)500g,黄颡鱼(黄腊丁)50g,长吻鮠(江团)1000g,黄鳝50g,鳜鱼(母猎壳)250g,乌鳢(乌棒)500g,泥鳅10cm。
外来入侵物种:清道夫、小龙虾、巴西龟、罗非鱼、革胡子鲶、丁桂、湘云鲫、黄金鲫、淡水白鲳、淡水白鲨、斑点叉尾鮰、加州鲈鱼。
发现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劝阻或举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泸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禁渔】可获取泸州禁渔期规定,禁渔区域和可以钓鱼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