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新增记录远光灯使用监控
导语 泸州市新增2处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自动记录交通监控设备,从10月20日开始启用,详情请见正文。
为加强我市道路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因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自2021年10月20日0时起,将正式启用部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行为进行取证,并依法处理。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遒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自动记录:
江阳区长江四桥(长江大桥桥中卡口)
江阳区康城路二段(康健城公交站进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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