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主城区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导语 为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公众健康,泸州市于2023年11月1日0时至2024年1月31日24时,常态实施【主城区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具体管理的措施是什么呢?详情请看正文。

  一、限行区域:

  主城区二环路以内区域道路(不包括二环路):北面为马屋基互通与七一互通连接段,东面为七一互通、临港大道、酒谷互通连接段,南面为酒谷互通与五谷山互通连接段,西面为五谷山互通与马屋基互通连接段(部分在建)。其围合范围内即为限行区域;纳溪城区部分道路:紫阳路、云溪东路、云溪西路、人民东路、人民西路一段、永宁路、龙人路、麒祥路、化工大道。

  二、限行车辆:

  1、在我市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的燃油机动车。工作日7:00至20:00按车牌尾号限行,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2、其中,中、重型燃油货车、工程作业车。每日7:00至22:00禁止在本市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限行时间外,按原有货车入城管理规定执行。

  3、重点提示:临时号牌车、外地号牌车也需遵守限行规定。

  三、限行尾号:

  周一限尾号“1”和“6”

  周二限尾号“2”和“7”

  周三限尾号“3”和“8”

  周四限尾号“4”和“9”

  周五限尾号“5”和“0”

  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限行。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四、不受临时交通管理措施限制车辆:

  (一)悬挂绿色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二)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包括清洁能源类网约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及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四)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从事环卫、园林、道路养护、医疗废物收集运输、殡仪馆殡葬等专用作业车辆。

  (五)确因城市生产、生活需要申请通行的其他车辆,将视情另行研究决定。

  五、处罚规定

  1、违反规定在限行区域内行驶的机动车,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记1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2、被限行的机动车在当天被电子眼拍到多次的,只作一次处罚,但仍需尽快驶离限行区,或规范停靠至限行结束。

  政策原文链接:https://www.luzhou.gov.cn/zw/zcwjs/zcjd/content_100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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