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机动车单双号限行规则

导语 为守护蓝天白云,保护环境,泸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城区重污染天气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重污染橙色预警时还将限号,限行规则请见正文。

  单日限行:2、4、6、8、0

  双日限行:1、3、5、7、9

  每天7:00—22:00,在泸县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的其他机动车(含临时号牌、外地号牌、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不限号车辆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二)公共汽车、出租车(不含网约车、租赁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悬挂绿色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专用作业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确因城市生产、生活需要,经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批准通行的其他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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