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最新防疫规定

导语 全国各地的疫情情况中仍存在新增病例或是境外输入,为保障泸州市的正常社会发展,针对疫情最新情况做出具体防控政策。

  特殊地区防疫措施

  自4月15日起,我省根据风险大小,将国内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地市(包括地级市、省会城市、直辖市划分为A类地区(疫情输入我省风险高的地市)、B类地区(除A类地区外,有本土疫情发生的省外其他地市),实行分类管控。点击查看AB类区地区名单及管控措施

  对7天内有A类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实施集中隔离直至抵川后满7天。

  对7天内有B类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按以下方式实施分类管理:

  对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实施居家隔离直至抵川后满7天,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

  对有其他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入川后实施3天2次(间隔24小时)咽拭子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未出之前,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

  省内回泸州政策

  总体措施

  泸州市倡导省外人员来(返)泸时进行1次核酸检测;

  对有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来(返)泸人员,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直至离开风险地区满14天为止;

  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来(返)泸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达我市后24小时内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健康监测14天。

  公布本土新增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相关来(返)泸人员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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