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公租房申请审核流程

导语 公租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是重要的惠民政策,符合申请条件的人群可以申请公租房,审核流程请见正文。

  一、社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对其家庭人口、住房、收入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期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并对审核合格的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社区签署初审意见并报送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审核。对初审不合格或经核实公示异议成立的家庭告知原因。

  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等方式对社区报送的初审材料进行复审,审核期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并对审核合格的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签署复审意见并报送区县住建部门审核。对复审不合格或经核实公示异议成立的家庭告知原因。

  三、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对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报送的复审材料进行最终审核,审核期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并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在公示期结束后5天内,应及时将结果反馈告知申请人。对符合租赁补贴资格的,按时发放租赁补贴;对符合实物配租资格的,发放实物配租资格证,并及时组织分配。

  对最终审核不合格或经核实公示异议成立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核。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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