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车辆限行处罚规定
导语 泸州市为强化重污染天气防治,保护公众健康,于2023年11月1日0时至2024年1月31日24时,常态实施主城区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关于重污染天气高发时段限行处罚相关问规定如下。
关于重污染天气高发时段限行处罚相关规定
一、违反规定在限行区域内行驶的机动车,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记1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二、被限行的机动车在当天被电子眼拍到多次的,只作一次处罚,但仍需尽快驶离限行区,或规范停靠至限行结束;
三、机动车限号当天,因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驶入限行区域的,驾驶员或车主应在紧急状况消除后24小时内向辖区交警大队报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核查属实的消除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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