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育儿假十天是夫妻两人共十天吗
导语 9月29日通过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明确了育儿假的新规定,泸州育儿假具体是如何规定的,详情请见正文。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子女在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
9月29日上午举行的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决定明确,“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同时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生育假、护理假待遇落实。”
“育儿假”假期为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累计十天的育儿假可一次休完,也可分多次享受,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商定。“育儿假”与“公休假”属于不同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包含关系,不与公休假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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