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具有多重身份的特殊人员参保如何享受资助?

导语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了《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特殊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资助政策的通知》。

  资助对象中,同时具备两种或两种以上资助条件的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资助比例最高身份类别标准给予资助),只享受政府一种资助。即以上资助参保人员身份出现交叉重叠的,每个参保人员只能获得一项资助,以获得资助参保金额最大的资助参保类型资金予以资助,不可叠加享受。

  举例:若我市某位城乡居民既是特困人员,又是I级残疾人,按照资助标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该特殊人员参加我市2022年居民医保享受特困人员的资助标准,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资助。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泸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居民医保】可获取泸州居民医保缴费指南,缴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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