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特殊人群参加居民医保资助标准

导语 泸州市政府对特殊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做出规定,正式印发了《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特殊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资助政策的通知》。

  一、特困人员、孤儿和重点优抚对象按我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二、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收入人口60周岁以上老人、I至II级残疾人、III至IV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按我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给予75%的定额资助

  三、已稳定脱贫人口,对其参加我市2022年、2023年、2024年居民医保费用,按我市同期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75%、50%、25%进行资助,2025年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四、符合原计划生育奖补政策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由各区县按规定资助。

  举例:2022年我市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人.年,则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已稳定脱贫人口、低收入人口60周岁以上老人、I至II级残疾人、III至IV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参加我市2022年居民医保政府资助标准为320×75%=240元,还需自己缴纳320-(320×75%)=80元。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泸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居民医保】可获取泸州居民医保缴费指南,缴费时间。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