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哪些人参加居民医保可以获得资助?
导语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了《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特殊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资助政策的通知》。
资助参加居民医保的对象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低收入人口60周岁以上老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已稳定脱贫人口、I至II级残疾人、III至IV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以及符合原计划生育奖补政策人员。
资助对象中,同时具备两种或两种以上资助条件的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资助比例最高身份类别标准给予资助),只享受政府一种资助。即以上资助参保人员身份出现交叉重叠的,每个参保人员只能获得一项资助,以获得资助参保金额最大的资助参保类型资金予以资助,不可叠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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