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公积金按月提取前还能取吗?
导语 为减轻缴存职工还贷压力,方便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泸州公积金12月起可以按月提取啦!
原委托按年提取转换为委托按月提取的,中心将在首次执行按月提取时一次性补提职工因按年提取执行时间未到未提取的公积金,实提金额以账户可用余额为限。
例:职工2020年7月办理公积金还贷提取,同月办理委托按年提取,2021年7月已执行一次委托按年提取,2021年12月该职工办理的委托按年提取自动升级转换为委托按月提取,2021年12月首次执行委托按月提取时将一次性计提职工2021年7月-2021年11月还贷金额,实提金额以账户可用余额为限。
2021年12月1日起公积金贷款委托按月提取业务正式上线,届时符合条件的职工可选择公积金中心任一业务网点办理。同一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共同签约的,须选择同一网点一次性完成签约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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