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公积金按月提取什么情况会自动终止?

导语 为减轻缴存职工还贷压力,方便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泸州公积金12月起可以按月提取啦!

  委托按月提取协议自动终止的情形。

  1、申请人任何一人公积金账户注销(含转出泸州市行政区域);

  2、申请人已结清公积金贷款本息,完成最后一次提取执行;

  3、申请人任何一人公积金账户被冻结、被纳入黑名单等管理;

  4、因相关政策调整,导致受托方无法履约的其他情形。

  委托方在本市发生工作变动,应在下一个委托按月提取执行日前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个人账户发生转移时协议约定的原账户随即转移新账户,正在执行提取的,提取执行结束前不得转移。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泸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取泸州公积金贷款指南,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