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哪些情况不能按月提取公积金?

导语 为减轻缴存职工还贷压力,方便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泸州公积金12月起可以按月提取啦!

  本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未置换的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按揭住房贷款以及非配偶缴存人共同按揭贷款的,暂不支持办理委托按月提取。

  为确保职工个人征信不受影响,借款人在每期还款日前,务必自行确认还款的银行卡余额充足,确保签约银行能够及时、足额扣收贷款本息。

  2021年12月1日起,泸州市公积金中心将开展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原已签约委托按年提取的将自动升级转换为委托按月提取。

  委托按月提取业务实行全城通办,职工可选择公积金中心任一业务网点办理。同一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共同签约的,须选择同一网点一次性完成签约登记手续。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泸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取泸州公积金贷款指南,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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