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公积金提取类型
导语 泸州公积金可以在一些适当情况下提取出来作为房屋贷款或者购买的储备金,公积金提取有哪些类型?详见正文。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的;
三、承租自住住房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30%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出国出境定居的;
七、在职期间死亡或宣告死亡的;
八、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被单位开除公职或解除劳动关系的;
九、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并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并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一、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或其他突发事件等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二、职工调离本市,住房公积金无法转入新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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