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居民医保报销指南
导语 泸州城乡居民医保采取一次性缴纳一年费用,在门诊看病住院时都能用上,小编为你总结了医保报销指南,详情请见正文。
一、泸州市内
参保居民在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应当出具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等有效证件进行一站式结算,个人负担的费用由现金支付,其余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按月结算。参保居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由参保居民自行承担。
二、泸州市外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区外接入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平台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应持社会保障卡实行联网结算,个人负担部分由现金支付。医保报销部分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结算。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区外未接入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平台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先个人全额垫付医疗费用,持处方、发票原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无社会保障卡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开户行账号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参保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劳动保障或便民服务中心等机构申报,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当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申报截止时间为次年3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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