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泸州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导语 泸州再交易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需提供相应材料去柜台或者网上办理,具体办理方式和材料详见正文。
一、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节假日除外)
二、办理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2.持有与售房人签订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3.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首付款,有不低于所购房全部价款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作首付款;
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含贴息贷款等其他形式公积金贷款余额),具有按月还本付息的意愿和能力;
5.信用状况良好;
6.同意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
7.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
二、办理地点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街道-2号(详细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2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公积金窗口);
泸州市龙马潭区云台路68号自贸区川南片区A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公积金服务大厅1-5号窗口;
泸州市纳溪区安富街道人民西路3段2号政务中心三楼公积金窗口;
泸州市合江县荔城大道198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7号窗口;
泸州市叙永县叙永镇鱼凫路一段99号行政审批局二楼C区;
泸州市古蔺县彰德街道迎宾路865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
泸州市泸县玉蟾街道办事处龙脑大道399号办公楼三楼。
三、办理材料
卖方身份证或有效身份材料
购房首付款依据
主贷人的银行还款账户 (一类卡)
公积金异地缴存证明及近两年缴存明细(在川渝地区以外缴存公积金的提供)
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材料
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房屋买卖合同
卖方婚姻状况材料(产权登记在物权法出台以前的提供)
房地产评估报告书(贷款初审通过后提交)
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离婚的生效文书等)
个人信用报告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需提供)
收款账户(银行储蓄账户一类卡)
收入认定材料
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或房产证、土地证
四、网上办理入口
四川政务服务网:点击进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泸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取泸州公积金提取新政策、贷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