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泸州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

导语 泸州新建住房公积金办理需要提供相应材料去柜台或者网上办理,具体办理方式和材料详见正文。

  一、办理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2.持有与售房人签订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3.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首付款,有不低于所购房全部价款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作首付款;

  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含贴息贷款等其他形式公积金贷款余额),具有按月还本付息的意愿和能力;

  5.信用状况良好;

  6.同意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

  7.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

  二、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节假日除外)

  三、办理地点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街道-2号(详细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2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公积金窗口);

  泸州市龙马潭区云台路68号自贸区川南片区A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公积金服务大厅1-5号窗口;

  泸州市纳溪区安富街道人民西路3段2号政务中心三楼公积金窗口;

  泸州市合江县荔城大道198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7号窗口;

  泸州市叙永县叙永镇鱼凫路一段99号行政审批局二楼C区;

  泸州市古蔺县彰德街道迎宾路865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

  泸州市泸县玉蟾街道办事处龙脑大道399号办公楼三楼。

  四、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0-12329

  窗口咨询方式:市区县各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详细地址见办理地点)

  网上咨询地址: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http://zmhd.sczwfw.gov.cn/Suggest/OfflineMessage?areaCode=510500000000)

  五、办理材料

  1.网签备案合同

  2.身份证或有效身份材料

  3.个人信用报告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需提供)

  4.主贷人的银行还款账户 (一类卡)

  5.所购房屋首次登记证(贷款品种为“现房直贷”的,开发企业提供)

  6.贷款指定转入账户确认书 (贷款品种为“现房直贷”的,开发企业提供)

  7.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8.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离婚的生效文书等)

  9.收入认定材料

  10.公积金异地缴存证明及近两年缴存明细(在川渝地区以外缴存公积金的提供)

  11.购房首付款票据

  六、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泸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取泸州公积金提取新政策、贷款政策。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