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惠保怎么报销

导语 “泸惠保”是泸州市医疗保障局指导并监督专为泸州居民定制,惠及泸州市基本医保参保人群的普惠型健康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等政府举办的保险报销后进入“泸惠保”报销;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等政府举办的保险报销后进入“泸惠保”报销。

  参保人未享受基本医疗、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大病报销的,本产品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一、医保政策范围内合规住院医疗费用,经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纳入“泸惠保”保障范围。

  报销比例:扣除1.7万元免赔额后,按70%比例进行报销

  二、医保目录内的142种单行支付药品费用。

  报销比例:扣除1.5万元免赔额后,按30%比例进行报销

  三、医保目录外9种罕见病特定高额药品费用,覆盖罕见病特发性肺动脉高压、戈谢病、庞贝病、脊髓性肌萎缩症(SMA)、四氢生物蝶吟缺乏症、黏多糖贮积症IVA、特发性心肌病、法布雷病等。

  报销比例:扣除2万元免赔额后,按70%比例进行报销

  四、30种特定高额药品费用,涵盖结直肠癌、甲状腺癌、食管瘤、乳腺癌、肝癌、肺癌、淋巴瘤、前列腺癌、白血病、卵巢癌、骨髓瘤、胃癌(同步动画画面显示)等高发癌。

  报销比例:扣除1.5万元免赔额后,无病投保赔付比例为70%,既往症患者赔付比例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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