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大中专落户政策

导语 你想在泸州安家吗?拥有本地户籍在生活上会更加便利,大中专生落户泸州政策小编已经为你整理好啦。

  〔大中专学生升学户口迁出〕被录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入学时可以凭新生录取通知书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在校期间需迁移户口的,凭入学通知书和学校证明,比照新生入学办理户口迁移。

  被军事院校录取的新生,属于现役军人的,凭新生录取通知书注销户口;不属于现役军人的,按前款规定办理。

  〔大中专学生升学户口迁入〕大中专院校申报新生迁入登记时,应当向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出具盖有招生主管部门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录取通知书和落户新生的户口迁移证。

  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就读期间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在校学生退学、转学和被开除学籍的除外。

  〔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出〕对入学前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毕业后落实就业单位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可凭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和接收单位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已被大中专院校录取未迁移户口(含毕业生),要求就地农转非的,凭录取通知书(或毕业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办理。

  〔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入〕凡自愿来川(除成都市外)工作的专科以上毕业生,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先行落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常住地直接登记为家庭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就业地人才交流中心登记集体户。

  本地生源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入学前户籍地或者现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对入学前为农业户口的学生,因退学、开除而回迁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转为农业户口。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泸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落户】可获取泸州户籍办理窗口地址,咨询电话,泸州最新落户政策等。

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