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驾照扣分哪些增加了
导语 公安部发布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第163号令)将于2022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有重大调整。
扣分增加
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2分升为3分)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2分升为3分)
条款增加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12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9分)
条款移除
旧: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旧: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旧: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旧: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旧: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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