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购房落户需要什么材料
导语 你想在泸州安家吗?拥有本地户籍在生活上会更加便利,通过购房落户是主要的一种落户方式,办理落户需要哪些材料呢?
申报材料
1.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书面申请;
2.《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及正规发票)或不动产权证或获取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有关依据;
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相关说明
因在我市城区或城镇购买营业房、住宅房(含“二手房”)及其它有合法产权的房屋以及政府享受提供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可申请将购房本人及配偶子女的户口迁入我市。
1.购买房屋要求入户的,不论面积大小,均可将本人及配偶、子女以及其他直系亲属的户口迁入,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正在办理或已抵押贷款的,可提供购房合同(指买受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合同)和不动产发票或他项产权证,申请入户,门楼牌号未上墙的房屋不能办理落户手续;
2.自建住房申请入户的,须提供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其他权属依据。违章建筑、临时建筑住房,不能办理落户手续;
3.居民在购买“二手房”后,前房主及其户内成员户口未迁走的,购房居民迁入时,可将原户主及其户内成员户口迁至本辖区公共户口内。
4.购房入户时,可随迁原户内所有同户人员,对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购房单独申请迁入的,须随迁一名监护人,以监护人作为户主,未成年人不能单独立户;
5.产权人未入户,申请将其直系亲属迁入立户的,可由产权人和产权共有人出具同意迁入申明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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