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有效期
导语 泸州城乡居民医保采取一次性缴纳一年费用,在门诊看病住院时都能用上,今年居民医保缴费即将截止,缴费后享受待遇有效期是多久?
一、本市城居医保和新农合参保并按规定缴费的人员,连续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二、新参保的城乡居民,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的,从缴费之日起满180天后享受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跨年度的,应预缴下一年度医保费才能按时享受待遇;只预缴下—年度医保费的,待遇从下一年度1月1日起满180天后享受。
三、本市职工医保参保并按规定缴费的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在解除劳动关系90日以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缴纳当年医保费的,从解除劳动关系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解除劳动关系超过90日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的,按新参保居民享受待遇。以个体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等待期内,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的,按城乡居民医保的相关规定享受待遇。
四、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新入学高校大中专学生,在入学当年60日内缴纳当年并预缴下年医保费的,从入学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只预交下年医保费的,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五、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日以内独立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缴纳出生当年医保费的,从其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未缴纳出生当年医保费但其母(父)亲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的,可随参保母(父)亲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与其母(父)亲合并计算,直至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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