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已婚职工如何申请公积金按月提取?

导语 为减轻缴存职工还贷压力,方便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泸州公积金12月起可以按月提取啦!

  申请委托按月提取时,公积金贷款的主借款人必须签约;主借款人单独贷款的,可添加配偶方为签约对象;主借款人和配偶方共同贷款的,支持主借款人单独签约,也支持主借款人和配偶方共同签约,不支持配偶方单独签约,也不支持添加除贷款合同借款人及配偶以外的第三人为签约对象。

  申请人仅为借款人的

  提取执行时从其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中提取,账户可用余额小于前一个月实际偿还贷款本息额(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下同)的,按实际可用余额提取,不足部分不予补提。

  申请人为借款人及其配偶的

  提取执行时先从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中提取,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小于前一个月实际偿还贷款本息额的,剩余部分从配偶账户可用余额中提取;若两人账户可用余额之和小于其前一个月实际偿还贷款本息额的,按两人实际可用余额提取,不足部分不予补提。

  申请材料

  借款人单独办理:本人身份证、有效银行卡原件。

  借款人及其配偶办理: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各自名下有效银行卡原件。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泸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取泸州公积金贷款指南,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