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按月提取公积金如何办理?

导语 为减轻缴存职工还贷压力,方便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泸州公积金12月起可以按月提取啦!

  委托按月提取业务实行全城通办,职工可选择公积金中心任一业务网点办理。同一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共同签约的,须选择同一网点一次性完成签约登记手续。

  原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委托按年提取协议的缴存职工,2021年11月30日之前可到公积金中心任一业务网点办理委托按年提取协议终止手续。职工未在2021年11月30日前办理协议终止手续,公积金中心将视为职工同意从2021年12月起委托按年提取自动升级转换为委托按月提取,业务转换后首次执行按月提取时将一次性补提职工因按年提取执行时间未到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提金额以账户可用余额为限。

  缴存职工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泸州市职工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书》,公积金中心根据协议约定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满足执行条件下,每月一次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中提取约定数额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转到协议约定的职工本人收款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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