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大病医保报销比例

导语 泸州从2024年1月1日起,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参保居民个人不缴费。具体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是多少?详情请看正文。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原则上不高于我市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2024年我市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为12764元,之后每年起付标准按上年度起付标准的5%进行调增,若由此确定的起付标准高于我市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确定为我市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大病保险的待遇保障水平方面,参保人员一个保单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含Ⅱ类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累计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由大病保险按分段进行赔付。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不低于60%,不设封顶线。

  具体分段赔付比例为:

  一、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累计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不含起付标准)6万元以下的部分,按60%赔付

  二、6万元(含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70%赔付

  三、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部分按80%赔付

  具体分段赔付比例的调整,由市级医疗保障部门会同市级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大病保险基金运行等情况,适时予以调整。大病保险期限、待遇等待期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期限一致。

  四、《办法》还明确提出,对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统一执行起付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倾斜支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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