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独生子女父母有奖励吗

导语 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为一种荣誉。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户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公民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和优待。其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按下列途径发放: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奖励金按有关规定开支;

  (二)各类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人员的奖励金在经营成本中列支;

  (三)夫妻双方一方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另一方无用工单位的,由在职一方所在单位全额发给;

  (四)以上三种情形以外的夫妻,其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列支。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专项经费建立财政专帐进行管理,政府拨款、社会抚养费全额进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专帐核算。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财政部门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

  享有独生子女奖励金条件是指独生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且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农村户籍、城镇低保户或者双方无业居民)的,父母每年分别可以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60元,发放民生资金采用“一卡通”(社保卡)进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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