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导语 能够说出的委屈便不算委屈,能够抢走的爱人便不算爱人。不说出委屈就只能委屈自己,不放走不爱你的人就得不到爱你的人。泸州离婚办理手续。

  申请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使用临时身份证。)

  2、本人常住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集体户口的,需持集体户口簿首页的复印件及本人户口的单页原件。请将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在两张A4纸上。)

  3、本人结婚证。(双方当事人须提交结婚证,原结婚证丢失或损毁的须先补领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当事人必须在登记员面前签署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①应写明双方现有房产及其他不动产的名称和详细地址,离婚后所有权归谁所有;动产部分如何分割、债权债务如何处理,如何帮助生活困难的一方等;②有子女的,应写明子女姓名、性别、年龄以及离婚后子女由何方实际抚养,未实际抚养的一方应付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时间、方式及如何探视子女等。)

  5、照片。双方各提交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2张(2寸,同一底片,彩色、黑白均可)。

  办理条件:

  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财产及债务达成一致协议。

  申请受理机关:

  户口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决定机关:

  户口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办理流程: 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办理时限:

  符合登记条件,资料齐全,即可办理。

  收费标准: 《离婚证》工本费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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