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社区工作者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2024)

导语 根据《泸州市江阳区社区专职工作者选聘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我区2024年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40名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江阳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

  报名时间

  2月26日9:00至2月29日18:00

  岗位表

图源:泸州市人事考试网

  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人员。其中,202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其他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资格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态度坚决,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社区工作,善于开展群众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

  3.品行端正、处事公道,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事业心责任感;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3年2月28日(不含)—2006年2月28日期间出生);泸州市江阳区在职网格员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8年2月28日(不含)—2006年2月28日期间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7.截至资格审查时,报考者是社区专职工作者的,须具有工作单位所在街镇党(工)委出具同意报考的审查意见。

  如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报名前请先拨打本公告第七点明确的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不符合条件者请勿报考。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或在党纪、政务处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

  3.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或因涉黄、涉赌、涉毒受过处罚的;

  4.组织或参与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非法宗教活动的;

  5.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6.曾进入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后被解聘未满5年的;

  7.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8.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社区专职工作者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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